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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袁伟民,手机:13574750986,专职律师,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,现执业于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;QQ:975626121   办公室电话:0730-6289591  E-mail:975626121@qq.com, 毕业于湘潭大学,本科学历;办案经验丰富,稳妥可靠,竭力维权,有理必胜!视当事人为亲友,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,担任多家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法律顾问,社会评价良好,愿广交天下友,实现互利双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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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业务:民事诉讼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房地产、医疗事故、征地拆迁、保险理赔、建筑工程、股权纠纷、产品质量、物业管理、名誉侵权、触电事故、权属争议、人身损害;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等。

特别擅长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刑事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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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可以离婚吗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12:00)    点击:642

  

  《婚姻法》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,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,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。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,而其它如性格,志趣都很情投意合,自愿结为夫妻,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,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。但是,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,而且经过医治无效,导致感情破裂的,本人坚决要离婚,经调解无效,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,这是符合《婚姻法》关于感情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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