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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袁伟民,手机:13574750986,专职律师,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,现执业于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;QQ:975626121   办公室电话:0730-6289591  E-mail:975626121@qq.com, 毕业于湘潭大学,本科学历;办案经验丰富,稳妥可靠,竭力维权,有理必胜!视当事人为亲友,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,担任多家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法律顾问,社会评价良好,愿广交天下友,实现互利双赢。

非诉业务:担任各类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及个人法律顾问,申诉复议、调解仲裁、调查取证、律师见证、法律咨询、代写法律文书等。

诉讼业务:民事诉讼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房地产、医疗事故、征地拆迁、保险理赔、建筑工程、股权纠纷、产品质量、物业管理、名誉侵权、触电事故、权属争议、人身损害;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等。

特别擅长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刑事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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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常识:你够结婚的条件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11:59)    点击:575

  

  我国的《婚姻法》倡导婚姻自由,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,其实不然,按照我国的法律规,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:

  (一)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,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。这种人结婚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。

  (二)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: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性早于二十周岁。

  (三)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。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,禁止结婚。

  (四)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,也是不允许的,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。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。

  (五)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,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。如果隐瞒这一情况,与对方结婚,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一方要求离婚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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