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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袁伟民,手机:13574750986,专职律师,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,现执业于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;QQ:975626121   办公室电话:0730-6289591  E-mail:975626121@qq.com, 毕业于湘潭大学,本科学历;办案经验丰富,稳妥可靠,竭力维权,有理必胜!视当事人为亲友,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,担任多家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法律顾问,社会评价良好,愿广交天下友,实现互利双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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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业务:民事诉讼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房地产、医疗事故、征地拆迁、保险理赔、建筑工程、股权纠纷、产品质量、物业管理、名誉侵权、触电事故、权属争议、人身损害;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等。

特别擅长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刑事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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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变更抚养权能再生二胎吗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11:58)    点击:619

  

  婚后变更抚养权能再生二胎吗,我们来看一个案例:周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夫妻两人都属于离异后再婚,双方都与前任配偶育有一孩。王女士4年前离婚时,6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;周先生3年前离婚时,9 岁半的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。周先生去年10月和王女士组建新家庭后,一直想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。周先生和王女士这种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,能再生二胎吗?

  答案是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。理由如下:

  按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第19条第3项,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。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,因变更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,不再安排生育。因此,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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