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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袁伟民,手机:13574750986,专职律师,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,现执业于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;QQ:975626121   办公室电话:0730-6289591  E-mail:975626121@qq.com, 毕业于湘潭大学,本科学历;办案经验丰富,稳妥可靠,竭力维权,有理必胜!视当事人为亲友,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,担任多家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法律顾问,社会评价良好,愿广交天下友,实现互利双赢。

非诉业务:担任各类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及个人法律顾问,申诉复议、调解仲裁、调查取证、律师见证、法律咨询、代写法律文书等。

诉讼业务:民事诉讼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房地产、医疗事故、征地拆迁、保险理赔、建筑工程、股权纠纷、产品质量、物业管理、名誉侵权、触电事故、权属争议、人身损害;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等。

特别擅长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刑事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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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婚假有何特别规定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11:55)    点击:547

  

  一、综合婚假规定

  1、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(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)结婚,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法定婚假3天;

  2、 男年满25周岁,女年满23周岁,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,晚婚婚假在法定婚假之外增加7天。

  3、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,不享受晚婚假。

  4、 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区(市)居住,本公司员工需赴对方居住地结婚的,按两地距离给予路程假。

  5、 在探亲假(探父母)期间结婚的,不另给假期。

  6、 婚假包括公休假。

  7、 婚假不可拆分。

  8、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,职工的工资照发,途中的车船费自理。

  二、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

  第十四条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,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;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。

  第二十九条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奖励假7天。晚育的女职工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奖励假30天;不休奖励假的,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,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。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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